教书20年还是初级职称,提高教龄津贴破解评审难题
■观察家
当前,有必要提高教师教龄津贴,逐渐减少职称评审对教师工资待遇的影响,实现教师工资待遇与评审职称的脱钩。
据报道,有网友日前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自己是甘肃金昌市第一小学的教师,今年41岁,从事基层教育工作20年,目前仍是初级职称,而类似情况在金川区有近80人,且“多次向各级领导反映无果”。
对此,金昌市金川区委办公室回应称,“全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实行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分开”,按照“有多少空缺岗位就评多少职称任职资格”的规定,该市实行限额申报职称评审,从2012年到2019年,一直无空缺岗位,2020年有2个名额。
教师“最受职称评审之累”
一项调查显示,对于“哪些职业最受职称评审之累”这一问题,73.2%的人选择教师,高居首位。教师受评职称之累,其中之一,就是受名额限制,有的教师从教二三十年,还是初级职称,工资待遇一直上不去。而另一方面,有的教师评上高一级职称后,就不再努力工作,工资待遇照样更高。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在推进职称评审改革时,有“评聘分开”与“评聘结合”两种不同思路,但都存在一些问题。要根本解决问题,从长远看,应取消职称评审,实行基于职务的管理、考核、评价与薪酬保障;而在当前,则有必要提高教龄津贴,以此提高基层教师待遇,逐步减少职称评审的影响,最终实现教师工资待遇与评审职称的脱钩。
本世纪初,我国各地都在推行“评聘分开”改革,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职务岗位职数限制。简单来说,评上高一级职称后,不一定聘任到相应的岗位。这解决了评职称的职数限制问题,但也一定程度出现职称评审注水现象。而评上职称却不能聘任到相应岗位,也被质疑只是给部分人安慰,或满足部分人的虚荣心,职称证书就是“废纸一张”。
2015年,人社部、教育部印发相关意见,要求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也就是实行“评聘合一”,要结合具体岗位进行职称评审。这带来的问题是职称评审受职数限制,一些人评上(同时聘上)高一级岗位后,即使调离也仍是高一级职称,并享有与之对应的工资待遇。
媒体报道的甘肃金昌市教师职称评审,实行的就是评聘结合,由于金昌市第一小学没有中级职称聘任岗位空出来,而导致教师评高一级职称受阻。
提高教龄津贴是有效办法
要根本解决“评聘”错位问题,思路应是取消职称评审,完全回归职务聘任、管理。“评聘分开”的改革,就是因为保留了职称评审,而引发“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的争议。对于中小学教师来说,按职务进行聘任、管理,就是根据教师所聘职务,给予相应的薪酬,以此引导教师做好本职工作。在欧美发达国家,中小学教师也没有职称一说,教师根据自己担任的教职,获得相应的年薪,并随教龄增长而增长。
结合我国现实,要全面取消职称评审有阻力,但可基于当前的职称评审制度,降低其对教师工资待遇的影响。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是,提高教师的教龄津贴。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教龄津贴,按照教龄长短,津贴标准分3元、5元、7元、10元四档,满20年以上者,每月10元。这在当时,对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一津贴标准,在长达35年时间中一直未变。
对于教龄20年,仍是初级职称的教师来说,增强其职业荣誉感,提高待遇的切实办法就是提高教龄津贴。我国已有部分省份采取这一办法。如河南从2019年7月1日起,提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龄津贴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按照每增加1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核定。这意味着从教20年,每月可得教龄津贴200元,从教30年则是300元。
去年,教育部在回复人大代表有关“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的建议时表示,这有利于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接下来“将继续努力争取”,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期待有关部门能就此议题及早达成共识,并基于职务聘任、管理来进一步推进教师队伍管理改革。
□熊丙奇(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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