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建立旅游不文明行为信息通报制度

金昌日报 2020-08-07 09: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海燕)为完善金昌市旅游行业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机制,促进金昌市文明旅游工作有序开展,近日,金昌市制定了旅游不文明行为信息通报制度,对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范围、认定流程、信息保存期限、信息应用作了明确规定,对于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的游客,旅游企业将不予提供服务。

该制度将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从事旅游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公序良俗、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旅游不文明行为的信息收集采用举报、单位报送等形式,经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后,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告知当事人,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将认定记录通过金昌政务网、信用中国(甘肃金昌)、文明金昌、金昌文旅等网站和媒介向社会公布。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至5年,实行动态管理。对于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的游客,在记录期内,建议旅行社、宾馆等旅游企业不予提供服务,不予办理组团出境旅游;记录期过后,在出具遵守文明旅游规定保证书后,旅行社可接受游客报名参加出境旅游团队;情节严重的,将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旅游企业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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