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金昌日报 2020-07-15 08:4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海燕)近日,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金昌市明确6月30日前,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政府部门(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原则上能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由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就不再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

省政府提出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目标任务后,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利企惠民”为宗旨,以“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目标,以“政府数据共享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依托,不断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范围,规范承诺办理流程,加强全程督查指导。(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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