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不慎引火灾房东租客均被罚

金昌日报 2020-06-05 10: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文星乃)金川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起因是两名被告因对家庭用电设施管理不善,导致火灾发生,殃及邻居,被判对邻居人身损失与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李某系被告一刘某出租给被告二马某楼上的邻居。事发当天,马某使用的房屋内客厅墙面起火,导致发生火灾,屋内冒出的黑烟引起李某一家三口人气体中毒,在金昌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病情诊断为:混合性气体意外中毒、双肺肺炎、肺间质纤维化等。李某的房屋也因烟熏造成装潢及部分财物受损。

李某要求房主刘某、租户马某两名被告赔偿人身损失及财产损失合计42288.07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一刘某系涉案房屋的所有人及管理人,其将房屋出租给被告二马某,马某基于租赁使用房屋,也是房屋的管理者,由于二被告对房屋管理不善致房屋失火,造成原告李某一家身体受到伤害,财产遭受损失,对此结果两名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房屋受损,原告无法居住,另行租赁房屋所发生费用应当由被告承担,遂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人身损害经济损失8215元,财产损害经济损失9605.50元,租赁房屋损失4200元,合计22021元。

一审判决送达后,被告不服,上诉至金昌中院。经金昌中院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确定由被告二马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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