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房屋引纠纷 法官耐心促和解

金昌日报 2020-05-26 08:50 大字

本报讯(记者文星乃)“11年没有解决的房屋归属问题今天终于解决了。”近日,市民石某和陈某拿着各自的房产证握手言和。

常言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本就该和睦相处,相互帮衬。但是从1994年开始,住在上下楼的石某和陈某,却因为房屋纠纷,整整打了长达11年之久的官司。

原来,1993年,石某以自己名义购买了两套二层商业门店。从1994年起,陈某和石某南北相邻各居住一套。1995年至2007年,陈某共给付石某房款85000元。2002年石某将两套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次年取得土地证。2008年,双方签订了合伙买房纠纷解决方案,但双方均未按方案履行。

自2009年起,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争议,随后在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打起了官司。

为了促使案件早日解决,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经济成本、生效裁判等方面给当事人释法说理,并评估出双方的诉讼风险以及可能的诉讼利益,详细予以告知、释明,再进行劝导。在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对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均表示接受。

经过数次调解,双方对房屋归属和房款数额达成统一意见:一套房屋归陈某所有,陈某再支付石某部分房款。最终双方于2019年9月9日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也按约支付剩余房款。

法官提醒:毗邻而住多年的两人,因为房屋的归属问题,竟打了十余年的官司。究其原因,还是在一开始买房住房的时候没有签订合约。

建议在房屋买卖中需要注意房屋产权和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对买房人来说是有极大风险的;明确成交价格和税费责任,在签定合同中一定要注明正式的成交价格,还有交易的时间,交易税费,还有税费到底由买卖双方的哪一方负责;在签定合同时要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责任,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约定过户时间是合同中较重要的条款之一,买方需慎重和签订准确的时限;在签定买卖合同时千万不要忘记物业交割阶段,付加条款里一定要约定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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