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金川区入选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单位
本报金昌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谢晓玲)记者从金昌市农业农村工作局获悉,农业农村部日前从前三批中央确定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中选择了60个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具有引领作用的县(市、区)作为第二批改革经验交流典型单位,供各地学习借鉴。其中,金昌市金川区榜上有名,是甘肃省唯一入选地区。
据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而进行的一项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数年来,多地在试行基础上积累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为改革全面推开趟出了一条路子。
金川区是全国人大确定的“农地抵押”(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区、农业部等十三部委确定的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区和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区。近几年,金川区在坚持集体所有、自主自愿、因地制宜、规范有序原则基础上,全面清理农村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摸清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积极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改革,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创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和配置方式,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流转交易,让农民变成村集体“股东”,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受益者,分享到了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成果,增加了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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