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解读(三)
一、合格证开具是否必须需要通过检测
检测作为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主要是用于结果监管,即通过检测上市的农产品来确认是否合格。要把抽样检验为主的监管模式转变为过程监管。过程监管即通过多种方式,确保生产过程控制合格,即可认为产品合格。合格证的开具与管理是建立在过程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即开具者承诺的合格是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为依据。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中可对规模主体和散户区别对待,对于规模主体要求其将检测作为生产过程控制的一环,对于散户则要求其至少要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合格证与追溯的关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信息化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的创新举措,已成为智慧监管的重要建设内容和引领方向。合格证制度一端连着生产者,一端连着消费者,一些规模化主体还推行二维码合格证,用手机一扫便知,来源可溯、信息可查,极大地增强了消费者在选购农产品时的知情权。农产品质量安全虽然做不到“零发生”,但是通过合格证追溯机制可以完善“发生-锁定-查处”链条,及时找到收购者、生产者,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性,减少中间环节时间。通过合格证制度的运行,如果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可以有效向社会公开问题产品流向,及时召回、销毁问题产品,严惩不法分子,树立公众消费信心。
三、合格证真实性的保障
目前产地农产品绝大部分都是通过收购商进入集中批发市场,制度要求产地收购者收购农产品时既要查验生产者的合格证,也要对下一家开具合格证。这样传导了责任压力,收购者势必对生产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和信息的真实性提出要求,为合格证的真实性提供了保障。合格证制度是在现行监管制度上的“加码”,有一整套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主体名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本辖区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产地收购者名录,形成包括生产、收购主体名称、类型、所生产农产品品种、不良记录等信息的数据库。强化日常检查:将合格证开具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对照主体库,既要核查合格证开具的合规性和真实性,也要检查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落实情况,防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严格监管:对虚假开具合格证的、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主体,要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对生产经营者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对信用记录不良的要实施重点监管。发挥村两委作用:完善村级协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机制,在村级层面指导生产者据实开具合格证,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乡镇监管站开展检查。
(金昌市农业农村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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