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庭审

金昌日报 2020-02-25 15:03 大字

本报记者 杨玥

“请双方当事人保持网络信号持续畅通,现在开庭……”2月18日上午,在金川区法院第三审判法庭,一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正在进行庭审。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内,法官、书记员全程佩戴口罩,原、被告坐席上空无一人,双方当事人分别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金昌市的家中参加庭审,三方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实现了一场无接触、不见面式的“隔空”庭审。

庭审前,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中有人身处外省,根据各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相关规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对这一案件进行线上庭审。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进行细致沟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耐心指导当事人下载、登录、使用“云间”庭审软件,并在技术人员的帮助下,进行多次调试,确保开庭过程中系统稳定运行。

庭审中,在“没有当事人出庭”的庭审现场,法庭的电子显示屏上清晰显示出法官和当事人的画面。屏幕里,当事人详尽地向法官陈述案件事实,屏幕外,书记员飞速地记录着庭审全过程。当事人既能通过网络上传证据完成举证,又可同步看到法庭记录笔录的全过程。庭审结束后,当事人、法官、书记员当场通过电子签名对笔录进行了签字确认。整个庭审历时一小时,程序完整规范,画面清晰流畅,音质清楚洪亮,双方当事人表述意见未受空间距离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后,双方当事人为法院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远程开庭点赞,认为这一做法便利了当事人,降低了诉讼成本,也符合目前的防疫形势,保障了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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