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办理手续 放宽缴存条件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向灵活就业人员扩展

金昌日报 2020-02-20 10: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欢欢)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金昌市于2019年8月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科负责人介绍道:“缴存住房公积金最大的好处是,连续足额缴够一定时间就可以在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而公积金贷款比同期商业贷款利率低,更能节省购房成本。此外,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之日起会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此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和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是城镇在职职工,而灵活就业人员因工作岗位流动性大、工龄时间连续性低,一直未被纳入缴存住房公积金和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序列,导致很多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不到住房公积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灵活就业人员,帮助市民提高解决住房问题能力,金昌市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全力支持保障和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的实施意见》和《金昌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放宽缴存条件,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向灵活就业人员扩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新政策规定,凡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稳定就业有合法经济收入且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按以下公式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基数由本人申报,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不得低于现行金昌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0%—24%,由本人自行申报,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核定,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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