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治期间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
为规范疫情防治期间市场价格行为,保障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护商品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本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八)行业协会和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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