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就医环节 避免重复检查 减轻患者负担 金昌市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金昌日报 2019-12-27 14: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孙彩霞)近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简化就医环节,避免不必要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此举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具体举措。《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下级医疗机构应对上级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予以认可;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应互相认可;上级医疗机构对下级医疗机构符合诊断要求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应予认可。

互认内容包括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和医学影像资料互认项目。其中,在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中,对方法学相同、稳定性好的临床检验类项目应予互认;在医学影像资料互认项目中,患者提供或通过信息平台共享的检查部位正确完整、图像清晰的客观检查胶片(含电子胶片)和图像资料,如普通放射摄片(含CR、DR)、CT、MRI应予互认。对需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报告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项目一般不作为互认项目,如放射造影检查(含DSA)、超声检查、脑血流图、心电图、动态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等。如接诊临床医师认为检查结果符合诊断资料的质量要求,可以认可,不再复查。

《通知》明确对下列情形不予互认: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检验、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原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其它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的情形。

《通知》指出,对不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经查证属实的,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对医疗机构和医师记不良执业积分。市医疗保障局将各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落实情况纳入《金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对重复检查等违规医疗行为扣减年度考核评分,并视其情节予以扣减违规医疗费用及违约金、暂停结算、暂停协议等处理。监督举报电话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935-8212886;市医疗保障局0935-83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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