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及《金昌市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则》的规定,金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金昌市司法局决定对《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中的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立法听证。现将立法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用现场听证方式。
二、听证会时间
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9:00-12:00
三、听证会地点
市行政中心西楼会议中心
四、听证事项
听证事项主要针对条例草案中所设定的法律责任规定,同时就条例草案其他方面的内容听取意见和建议,具体包括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一)条例草案确定的公民基本行为规范是否适当,需要增删或者修改哪些内容;
(二)条例草案确定的保障与激励措施是否适当、可行;
(三)条例草案中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是否适当。
五、听证代表的组成和产生
听证代表共19人,由以下类别组成并产生:
1.市民代表6人,由金川区确定6个社区各推荐1名居民代表;
2.群团组织4人,由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各推荐1名代表;
3.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由市人大、市政协各推荐1名代表;
4.专家代表7人,由县、区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和金川集团公司、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推荐1名代表。
以上推荐代表人员由各负责单位于12月16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市文明办报名(同时领取草案文本),报名作为听证代表的,需要提供以下真实信息:
(一)姓名;
(二)工作单位;
(三)身份证号(须参会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
(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0935-8229810
0935-8212885(传真)
金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金昌市司法局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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