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动车违法停放专项整治的通告

金昌日报 2019-11-15 00:56 大字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金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决定在金昌市城区开展机动车违法停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城区所有道路上(含道牙以上、道牙以下)的机动车停放,必须在统一施划的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内有序、顺向、按位停放。公安机关将不间断、不定时开展道路巡查和视频违法抓拍。

2、整治重点:机动车在城区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主干道、次干道和非机动车道随意停放的;机动车违法占用盲道、人非共板路、人行道和消防应急通道的;非公交车在公交站停靠造成公交车不能进出站的;出租车在城市道路长时间停车候客影响正常道路通行秩序的;占道经营影响正常通行的;大型货车无通行证驶入城市禁行区或有通行证在高峰期限行时段内驶入禁行区等违法行为。

3、凡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等方式予以处罚。

望广大市民朋友和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金昌全国文明城市形象,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特此通告

金昌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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