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金昌日报 2019-10-30 09:50 大字

本报讯(记者文星乃)10月2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就群众关切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1月1日起,《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赋予了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让养犬管理在金昌进入“有法可依时代”。《条例》共八章四十八条,明确了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养犬人应承担相应费用;养犬实行分区管理;规范犬只收容、认领和领养问题;明确违法养犬的法律责任。

《条例》实施后,养犬人要办理《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免疫证》。在市农业农村局办理《动物免疫证》,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养犬只的正面2寸照片,然后到指定的免疫检疫点,由工作人员检査合格、核实犬为准养犬种后给予免疫注射,同时建立犬只的免疫档案。在市城管执法局办理《养犬登记证》,需要准备养犬人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同意养犬证明和犬只《动物免疫证》等证明。

养犬人未按要求给犬只办理《动物免疫证》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每只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未按要求给犬只办理《养犬登记证》或者未进行年审、未及时变更养犬人相关信息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不补办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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