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例网络赌博案件

金昌日报 2019-10-12 09:34 大字

本报讯 近日,金川区首例网络赌博案件在金川区人民法院一审终结。

据悉,被告人杨某某系金川区双湾镇某村农民。2016年10月,被告人杨某某获知可利用网络“银商”倒卖游戏币牟利之事后,遂以“工资+提成”方式招聘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胡某、胡某某4人为游戏币销售客服,先后在成都市龙泉驿区等地通过在赌博游戏平台上注册VIP账号,采取低价从代理商或游戏玩家手中买入游戏币、进入游戏界面“赠送”给游戏玩家进行赌博、线下手机支付现金的方式,共向20多人倒卖游戏币流水累计940多万元。2018年3月,被告人杨某某等人将犯罪地点转移至金昌市准备继续“大干一场”时被查获。

金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刘某某、胡某、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收售游戏币,聚集不特定多人从事网络赌博活动,行为构成赌博罪。遂以赌博罪判处杨某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五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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