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首例控煤举报奖励兑现

金昌日报 2019-06-25 09:07 大字

本报讯 6月20日,根据《金川区举报经营贩卖销售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民用散煤民用型煤线索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金川区煤控办为查证属实的首例线索举报人兑现举报奖励资金100元。

燃煤污染是“心肺之患”,根据省市有关规定,金川区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分别执行国家无烟2号质量标准和蜂窝煤2号、型煤2号质量标准。为切实从源头和流通上加强管控,金川区发布通告,在全区域禁止经营贩卖销售燃用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民用散煤、民用型煤,同时制定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经营贩卖销售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民用散煤、民用型煤等违法违规行为。6月18日,金川区煤控办接到群众举报,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目标区域,并在双湾镇营盘村成功堵截从武威到金川区贩卖劣质煤的车辆,随后巡查大队对当事人和劣质煤依法进行了查处。

(孟存儒 杜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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