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应该树立法治思维 赵立霞
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几乎都有法可依。而不可否认的是,在当前的发展中,确实还有一些社会矛盾亟待化解,而最优的解决之道,就是我们的干部要懂得运用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首先是一种法治理念,从思想上认识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对于中国的重要性。法治思维表现为一种行为选择,当面临多种问题的解决方式、手段时,领导干部能够首先研判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处理问题的时候是否有一种法律规则的意识,是否坚持法律至上、坚持法律规则的运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等法治精神和原则。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的。一个平时没有法治理念的公职人员、领导干部,不可能有什么法治思维,不可能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具有法治思维,必然会主动、自觉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反之,当他遇到需要处理的问题时,通常首先会想到法治手段,在必须和只能运用法治方式时,他也可能把法治方式用偏、用歪,也就是说,法治思维不可能突然形成。
就拿发生在广东的“乌坎事件”来说,地方政府在处理问题时良好的措施以及方式方法的转变,才使得这起备受关注的突发事件得以完善解决。第一,发生社会矛盾,政府首先积极主动介入,不逃避,不推诿,勇于承担责任,与公众沟通;第二,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依据相关的法律分析公众的诉求是否合法、合理;第三,对于合法的诉求就应该依法展开调查,在调查中公众的参与很重要,要确保调查的客观、中立;第四,调查情况清楚后,采取和公众民主协商的方式进行,吸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不能采纳的应说明理由,避免行政专断;第五,信息及时有效地公开,事件调查情况等相关信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公之于众,确保信息的权威和准确,避免虚假信息扩散,掌握信息主动权;第六,对于违法行为,不姑息、不放纵,应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进行,行政权力不干预司法行为;第七,依法维护村民自治的权利。
因此,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方式的大背景下,运用法治思维、学习法治方式势必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对领导干部的一个刚性要求。
首先,要树立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虽然我们处在转型时期,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但法治的发展方向是不能动摇的,应该成为领导干部乃至公务人员在处理问题时的一个价值选择。这就需要通过更多的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来让公务人员了解法律、理解法律。这是一种长期的、常态化的、落地的、包括新入职和调任的公务人员在内的具有整体性的法治培训,不可以是碎片化的。
其次,要不断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这样一个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已建立起来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能够在监督合力和实效上不断增强。如不断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保证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力有效。
同时,在公务员的晋升过程中,应该充分体现对他们的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通过外部制度环境影响来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如果在这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甚至可以作为提拔的条件。只有将“法治状况”引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标准之中,并且占很大的分量,才能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
此外,在处理问题时还应该考虑一些判断标准,如职权的运用是否合法,立法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行政决策时是否体现了民主参与,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合法性审查,执法时能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行政裁量的时候是否体现了法律平等的精神,是否体现了平等的原则,使法治思维得到充分彰显和运用。
(作者单位:金昌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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