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

金昌日报 2019-03-25 09:08 大字

经本局立案调查的金昌市正德商贸有限公司等52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金昌市正德商贸有限公司等52户企业(企业名单附后)长期停业未经营行为,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我局拟吊销下列企业(名单附后)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前,企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王进涛 联系电话:0935-8215232

特此公告。

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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