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二、禁火范围:宁远堡镇、双湾镇、金川区西滩林场、芨芨泉省级自然保护区林区及林缘区。
禁火内容:
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和林缘区;
严禁农事活动焚烧秸秆、废旧地膜、垃圾及野外烧荒等生产用火;
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吸烟、生火取暖、野炊、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
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
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与义务。凡阻挠、妨碍相关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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