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日报报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权代理招标公告

金昌日报 2018-12-21 10:41 大字

经主管单位金昌日报社批准,现对我公司经授权获得的广告经营权进行代理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及招标内容

1、招标人:金昌日报报业有限责任公司

2、招标内容:

代理《金昌日报》《金昌日报·周末版》《金昌日报·教育周刊》及金昌传媒网、金昌日报官方微信、金昌日报APP等融媒体广告经营权。

3、招标人承诺本次招标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无重大漏项、无虚假陈述及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代理经营期限、代理费最低报价

1、经营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经营权代理费:不低于人民币115万元。

三、代理费支付方式

代理经营期间,中标方按月向招标人支付经营权代理费。即自2019年1月1日代理之日起,需在每月28日前支付当月代理费(¥:96000元/月);最后一个月(当年12月份)付清全部代理费用。所交代理费需是中标人税后所得。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广告经营权代理的投标者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广告经营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任意一种税收完税凭证,并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须为依法在金昌市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投标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或中途解除代理合同等情形;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元)

(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交纳至招标人账户。

招标人户名:金昌日报报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金昌延安路支行

银行账号:2705330409000014658

(3)代理期满后,中标人无代理费拖欠及其他债务纠纷,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账户(无息)。

六、合同签订

(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经营,履行义务,不得将业务转让(转包)给他人。

七、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地址

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7日18:00。

递交地点:金昌日报报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昌市金川区上海路92号传媒大厦一楼105室)。

联系人:张馨尹

联系电话: 13389456851

八、中标确定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现场公开开标,以出价最高者竞得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最高竞价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报价低于底价者其标书无效)。

九、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28日14:30。

地点:金昌市金川区上海路92号传媒大厦610室。

金昌日报报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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