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公告
根据《行政许可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77号)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因金昌市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已超期,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经研究,我局拟对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予以注销(具体名单见附表)。
被公示的房地产企业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说明情况,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作出注销决定。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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