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代履行拆除非公路标志牌费用的公告

甘肃经济日报 2018-10-11 01:00 大字

2018年1月16日,我处在《甘肃经济日报》上发布了《关于清理拆除非公路标志牌的公告》,要求各相关设置单位和个人对G30连霍高速公路永山段,2022K+830M处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的2块非公路标志牌,2022K+070M处北侧建筑控制区内设置的1处单立柱非公路标志牌,2074K+170M处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的2块非公路标志牌,2088K+180M处南侧建筑控制区内设置的1处单立柱非公路标志牌,于2018年1月30日前到金昌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路政科认领,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牌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未认领和自行拆除的,按无主处理,由我处组织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拆除、清理等费用由非公路标志牌设置单位和个人承担。

公告期满后,仍然未有设置者和个人前来认领或自行拆除。我处委托甘肃欣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6日至6月13日期间代履行拆除了2088K+180M处南侧建筑控制区内设置的1处单立柱非公路标志牌,2022K+070M处北侧建筑控制区内设置的1处单立柱非公路标志牌,2074K+170M处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的2块非公路标志牌,2022K+830M处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的2块非公路标志牌。现将交纳拆除上述非公路标志牌产生的代履行费事项公告如下:

请各相关设置单位和个人于2018年10月30日前到甘肃省金昌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交纳代履行费并领取非公路标志牌残值,逾期未交纳代履行费和自行领取残值的,由我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金昌市新华路29号金昌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

联系人:尤伟

联系电话:0935-5831765

甘肃省金昌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

2018年10月11日

新闻推荐

金昌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李银出席

本报讯(记者孙彩霞)9月2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市行政中心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银,副主任岳超、赵永财、陈...

金昌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金昌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