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日报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公告(二)
经主管单位金昌日报社批准,本公司于2018年7月20号发布《金昌日报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公告》,因投标人数未达到法定要求,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18年7月31日18时。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及招标内容
1、招标人:金昌日报报业有限责任公司
2、招标内容:代理《金昌日报》《金昌日报?周末版》《金昌日报?教育周刊》平面广告及金昌传媒网、金昌日报官方微信、金昌日报APP等融媒体广告经营权。
3、招标人承诺本次招标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无重大漏项、无虚假陈述及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代理经营期限、代理费最低报价
1、经营期限: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经营权代理费: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三、代理费支付方式
代理经营期间,中标人按月向招标人支付经营权代理费。即自2018年8月2日代理之日起,需在每月30日前支付当月代理费(100000元/月),最后一个月(当年12月份)付清全部代理费用。所交代理费应是乙方税后所得。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广告经营权代理的投标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提供有资质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税等税收缴纳凭证及相关文件材料,并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性。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须为依法在金昌市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投标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或中途解除代理合同等情形;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仟元 (5000元)
(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交纳至招标人账户。
招标人户名:金昌日报报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金昌延安路支行
银行账号:2705330409000014658
(3)代理期满后,中标人无代理费拖欠及其他债务纠纷,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账户(无息)。
六、合同签订
(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须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经营,履行义务,不得将业务转让(转包)给他人。
七、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地址
1、截止时间:2018年7月31日18:00时。
2、递交地点:金昌日报报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昌市金川区长春路29号)。
3、本次招标不接受网上投标。
八、中标确定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现场公开开标,以出价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最高竞价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报价低于底价者其标书无效)。
本次投标不接受报名登记。
九、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8月1日8:30时。
地点:金川区上海路92号传媒大厦617室。
十、招标人联系方式
电话: 1899350088315719362238
联系人:张晓爱张馨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长春路29号
金昌日报报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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