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更新基本客户信息的公告

金昌日报 2018-06-14 16:00 大字

尊敬的中国人寿客户:

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相关规定,“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长期优质的服务,保障您的保单权益,如您保单(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有效期已过期或即将在一个月后到期,或证件号码发生变更(一代换二代军官证改身份证),或办理保单填写的职业、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发生变更,请您携带保单及新旧证件至中国人寿全省各营业网点更新客户基本信息。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公司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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