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出版集团原董事长王永生一审获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兰州晚报 2020-05-06 01:42 大字

4月30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永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王永生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鉴于被告人王永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悔罪,积极退回全部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王继禄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高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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