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办法
本报嘉峪关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张文博)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等7个部门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标志着全省首个强制报告制度工作办法在嘉峪关市正式出台。
据悉,《办法》共22条,分别规定了强制报告的主体、内容和适用情形,公安机关、检察院、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司法局、团市委、妇联在强制报告制度中的工作职责、强制报告的相关程序、被害人救济、未成年人被侵害信息保密的义务以及推动制度完善的途径、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
同时还规定,教育、民政、医疗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欺凌、遗弃、伤害,存在自杀、自残、工伤,或因火灾、交通事故、坠楼、溺水、中毒等原因造成非正常伤残、死亡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本部门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由主管行政机关向市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负有报告义务的教育、民政、医疗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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