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暖人心 记嘉峪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甘肃日报 2019-07-11 04:00 大字

嘉峪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办公现场。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徐俊勇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徐俊勇

“陈先生您好,您补领的结婚证已办好,请保管好证件,祝你们幸福!”7月4日上午,嘉峪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将办好的结婚证递到陈先生夫妇手里。看到崭新的结婚证,陈先生高兴地说,没想到丢失了十几年的结婚证,这么快就补办好了。这是记者在嘉峪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看到的喜庆一幕。

陈先生是河南人,1994年和妻子在当地结婚,2002年来到嘉峪关市做生意,户口也随之迁入。期间不慎将结婚证丢失,现在因买房需要出示结婚证。为此,陈先生通过114号码查询台,查到了嘉峪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办公电话,经咨询工作人员得知,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补领结婚证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领。双方当事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由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证明进行补领。随后,陈先生夫妇带全相关资料,前来补领了结婚证。

“为了让群众少跑路,几年前我们就将办公电话号码登记在114号码查询台及相关门户网站,并要求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对当事人咨询业务所需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做到一次性告知。”嘉峪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说。同时,为提倡文明婚俗,他们还起草了抵制高价彩礼、倡导文明新风的倡议书,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在婚姻登记大厅玻璃门等醒目的区域张贴,印发宣传彩页发放给广大市民。

该中心做好婚姻家庭纠纷矛盾预防化解,让当事人从心里真正认识到“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最终放弃一时冲动的离婚念头。在离婚登记室里,张贴着“慎思”“珍惜”等提示标语。“在夫妻办理离婚登记前,婚姻登记员会播放舒缓的音乐调节当事人的情绪,让当事人能够冷静地回忆曾经美好的过往,希望当事人慎重对待婚姻、不轻言离婚。”工作人员说,今年以来,他们已劝和欲离婚的夫妻28对。

成立于2004年4月的嘉峪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在宣传、贯彻执行《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保护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结婚、离婚、补办结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书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得了市民的认可,也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历年来,中心荣获民政部颁发的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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