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嘉峪关市开展犬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犬患问题,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卫生,巩固嘉峪关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三区、卫健委、农业农村、林草、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犬患整治专项行动。
一、全社会要充分认识犬患整治专项行动的意义,积极营造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社会氛围。养犬人要主动为自己的犬只接种疫苗,携犬外出要遵守社会公序良俗。
二、此次犬患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对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捕捉和收容管理;对安全管护措施不到位、犬只随意进入公共场所,犬只在公共场所、街面道路排泄粪便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查纠。
三、此次犬患整治专项行动中,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犬只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案件;捕捉狂犬、烈性犬;配合城管执法局、三区捕捉流浪犬、无主犬。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进行查纠,及时捕捉和收容管理公共区域和绿地内发现的流浪犬、无主犬。三区负责指导各社区通过采取入户宣传、张贴通告,建立养犬人及犬只基础信息化台账,与养犬人签订《养犬人义务保证书》等形式,促进广大市民规范养犬,文明养犬,捕捉和收容管理社区内发现的流浪犬、无主犬。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疫苗的供应、犬类的预防接种和《动物免疫证》的发放、犬类疫病的监测与防治工作,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所实施相关管理工作。市卫健委负责人狂犬病的健康教育、预防控制、疫情监测及人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等工作。承担病人的医疗救治。市林草局、市大景区管委会:负责在本部门管理的公共场所内(重点是公园、旅游景区)犬患治理工作,对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进行查纠,及时捕捉和收容管理公共区域和绿地内发现的流浪犬、无主犬。市财政局负责全市犬患整治专项行动经费保障工作。
通过此次犬患整治专项行动,形成部门协调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实现全市公共场所无流浪犬和无主犬、犬患得到有效治理、城市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市民养犬行为进一步文明规范的目标,为依法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嘉峪关市公安局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长城区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雄关区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镜铁区
嘉峪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
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
嘉峪关市财政局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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