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本报讯(朱玲 秦杰)日前,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该院制定出台了《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二十条措施”,依托检察职能,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办法》强调,要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加大惩治侵犯产权犯罪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干扰市场竞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严惩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坚决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和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及经营权的犯罪,依法妥善处理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专项整治,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办法》要求,要成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履行好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手段,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要加大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对违规插手经济纠纷、随意采取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的侦查行为,坚决依法监督纠正;要加强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切实防止行政不作为、延迟作为和滥作为等损害民营企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多元化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要准确把握涉及民营经济案件的法律和政策界限,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及时办理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和举报,畅通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诉讼渠道;要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民营企业创新动力和品牌权益;要结合分析查办民营企业及民营经济人士犯罪案件的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强化对民营企业及民营经济人士的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洁教育,推动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市检察院“二十条措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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