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律师调解行业规范

嘉峪关日报 2019-04-28 09:42 大字

本报讯(朱玲 丁嘉)日前,市司法局联合市城区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制订出台了《嘉峪关市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嘉峪关市律师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办法》),对嘉峪关市开展律师调解工作作出部署。

《方案》规定,律师调解包括在市城区人民法院、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以及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设立网上律师调解中心五种模式。并对五种调解模式场所和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建立科学的经费保障机制作出了安排。规定在人民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以及在市律师协会设立的调解室受理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的,所需经费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或者补贴的方式,在法院预算中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律师调解室所需经费由市司法局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或者补贴的方式保障,律师调解员调解法律援助案件的经费,由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渠道予以解决;市律师协会设立的律师调解中心受理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纠纷或者相关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所需经费由司法局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或者补贴的方式保障;律师事务所设立的调解工作室受理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纠纷的,可以按照有偿和低价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收取调解费。

《方案》明确,纳入调解队伍的律师必须满足执业及职业道德要求。设立律师调解室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调解员名册信息将在市城区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门户网站和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的公示栏进行公示公开,方便当事人查询选择。

《嘉峪关市律师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是对《嘉峪关市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具体内容的补充和完善。《办法》共二十八条,细化了律师调解工作室设立的条件、程序、权利和义务、案件办理期限及经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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