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获通过

嘉峪关日报 2019-04-02 09:26 大字

本报讯(朱玲 茹奕)日前,记者从市人大获悉,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查了《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3月28日决定予以批准,由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据了解,《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嘉峪关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其颁布实施是嘉峪关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嘉峪关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政府及相关单位职责,细化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规范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行为,强化了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监督管理,条款简洁明了,具有较强的指导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新闻推荐

“试水破冰”强素质“多窗合一”提效能 雄关区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

马霞杨亮今年以来,雄关区在全市首创推行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多窗合一”工作模式,通过提升思想认识,落实“1+4”工作模式和正...

嘉峪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嘉峪关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