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放管服”改革人民银行将于2019年底前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将取消账户许可作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于2018年6月11日开始在江苏泰州、浙江台州试点取消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2019年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年第1号令及《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2月25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2019年底前实现完全取消。
一、为什么要进行银行账户管理
银行账户管理对规范支付结算管理、维护经济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和抑制经济犯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账户的主要监管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设计和管理体系建设,坚持以规范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为宗旨,不断加强银行管理,有效遏制了企事业单位多头开户、逃废银行债务、私设小金库等扰乱经济金融秩序问题。《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建成,加强了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可疑交易监测和账户实名制的落实,同时也实现了对账户业务的办理、查询统计和监测管理,整治了乱开账户、出租、出借、出售账户等行为,有效防范各类资金风险,在反洗钱、反逃税、反贪腐和案件侦破、征信体系建设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为什么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生的深刻变化,现行银行账户管理体系与管理模式与经济社会的契合度逐步下降,难以满足新时期发展需要。为满足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同时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2017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指导意见》出台,从优化银行开户流程、改进银行账户许可服务等方面,要求开户银行在有效识别企业身份、防范企业开户风险的基础上,运用技术手段,最大程度提高开户审核、资料传递等效率,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提高企业开户效率。最大程度压缩企业开户时间,加快企业开户速度,提高企业对开户服务满意度。《指导意见》的出台,缩短了企业开户时间,降低了企业开户成本,尤其是小微企业开户服务质量明显提升。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并决定于2019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完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三、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对象有哪些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此次取消账户许可所涉及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办理银行账户业务仍按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执行。
四、取消许可业务范围有哪些
根据《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取消许可事项为企业在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含企业在取消账户许可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变更和撤销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
五、什么时间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和全国范围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安排,自2019年2月25日起,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地区范围由江苏省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扩大至江苏省、浙江省。其他各省(区、市)视准备工作情况分批确定,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嘉峪关市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将根据全省制度修订、业务培训、银行业务系统改造、应急准备等工作完成情况,执行全省统一确定的取消许可时间。取消前,企业在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仍按照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执行。
六、如何确保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顺利实施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将组织辖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制订辖区内企业银行账户监督管理、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宣传等方案,银行将完成相关业务系统改造和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内控合规、业务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以及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修订工作,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将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本单位企业银行账户业务应急预案,完善业务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业务连续性。
七、取消许可后的业务管理
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以及企业银行账户管理,要遵循《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执行。银行为企业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要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银行为企业开立、变更、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强化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对企业应当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加强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异常监测分析,防止企业违规开户或随意开立银行账户,对企业银行账户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企业银行账户监督检查,加强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异常监测分析,督促指导银行防止企业多头开户和账户数量异常增加,推动建立涉企信息共享机制和企业银行账户违规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联合惩戒。
八、取消许可后,企业办理银行账户有哪些规定
为规范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处理,加强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了《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一)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1.企业办理银行账户应当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企业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企业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开立两个(含)以上基本存款账户。
3.银行应当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落实账户实名制,不得为企业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的企业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对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4.企业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按规定提交开户申请书,并出具下列开户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开户证明文件。企业应当对开户申请书所列事项及相关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5.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当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审核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唯一性,未通过唯一性审核的不得为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6.企业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当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企业应当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进行严格要求和审查,并判断企业开户合理性,防止企业违规开立或随意开立银行账户。
7.企业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应当按照反洗钱等规定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强化客户尽职调查等措施,必要时应当拒绝开户。
8.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银行完成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备案后,账户管理系统生成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并在企业基本信息“经营范围”中标注“取消开户许可证核发”字样。银行应当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存款人查询密码,并交付企业。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代替原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号使用。持有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当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银行应当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查询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经营范围”是否含有“取消开户许可证核发”字样,核实企业是否持有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9.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二)企业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
1.企业变更取消许可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银行应当收回原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遗失原开户许可证的,可出具相关说明。
2.银行发现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企业办理变更手续。企业自通知送达之日起合理期限内仍未办理变更手续,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银行有权采取措施适当控制账户交易。
银行可采取面对面、视频等方式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核实开户意愿,具体方式由银行根据客户风险程度选择。
3.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到期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银行应当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中止为其办理业务。
4.企业撤销取消许可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当收回原开户许可证原件。因转户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还应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并交付企业。
5.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变更的,账户管理系统重新生成基本存款账户编号,银行应当打印《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交付企业。
对取消许可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变更的,账户管理系统在企业基本信息“经营范围”中标注“取消开户许可证核发”字样。
九、企业哪些行为将影响银行账户的办理
1.企业在申请开立银行账户时,未按规定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证明文件的,未如实填写开户申请书的,或企业开户意愿的真实性存在疑义的。其中,企业在申请开立银行账户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开户申请非企业真实意愿的银行将拒绝其开户申请。
2.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未通过唯一性审核的,银行不得为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3.企业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应当按照反洗钱等规定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强化客户尽职调查等措施,必要时应当拒绝开户。
4.企业自收到银行账户变更通知之日起合理期限内仍未办理变更手续,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银行有权采取措施适当控制账户交易。控制账户交易措施,包括暂停账户非柜面业务、限制账户交易规模或频率、对账户采取只收不付控制、对账户采取不收不付控制等措施,涉及签约缴纳税款、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水、电、燃气、暖气、通信等公共事业费用的除外。
5.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到期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银行将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中止为其办理业务。
十、取消许可前企业已经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何处理
1.企业变更取消许可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银行应当收回原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遗失原开户许可证的,可出具相关说明。
2.企业撤销取消许可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当收回原开户许可证原件。因转户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还应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并交付企业。
3.企业遗失或损毁取消许可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再补发。企业可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申请打印《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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