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甘肃日报 2019-02-25 03:24 大字

本报嘉峪关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张文博)日前,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振锋、侯守森、张军生、张泽泉、秦连喜、江贵明、毛利新、包建军、孟繁萍(女)、张小龙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0名刑事被告人被判处10个月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此案系嘉峪关市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高振锋、侯守森、张军生等人纠集在一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发放高利贷等手段,在被害人逾期或者无力偿还虚高债务时,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讨要债务,在嘉峪关市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高振锋为首要分子,侯守森、张军生为重要成员,秦连喜、江贵明、张泽泉积极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高振锋参与敲诈勒索作案1起、寻衅滋事作案8起,侯守森参与寻衅滋事作案6起,张军生参与寻衅滋事作案4起,毛利新参与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作案各1起,秦连喜参与寻衅滋事作案2起,孟繁萍、张泽泉、包建军、江贵明参与寻衅滋事作案1起,张小龙参与非法拘禁作案1起。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并罚,对高振锋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侯守森、张军生、秦连喜、张泽泉、孟繁萍、包建军6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并罚,对毛利新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张小龙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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