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清理整顿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全面启动

嘉峪关日报 2018-11-26 10: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潘霞)近日,嘉峪关市清理整顿转供电环节加价规范工作全面启动。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电价是省级定价产品,国家政策要求的重点是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确定的降价政策及时全额把降电价、惠民生的政策全额传导,全部落实到终端转供电用户,让企业、群众及时享受国家的政策优惠,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工信部组织相关单位组成第三方评估工作组,对全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主要是通过用户抽样调查方式,转供电用户已明确列为评估对象。目前,评估工作已经启动。为此,嘉峪关市将加大力度,分类进行清理规范,力争在本月底前全面完成。

此次清理规范的重点是转供电单位,清理目的就是转供电主体不能通过提供转供电服务获利,必须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不能截留,所以落实清理规范要求各转供体是责任主体,必须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主动进行自查,开展申报,落实清理规范要求。

据悉,近期嘉峪关市监督检查部门和供电部门将对各电网销售企业和转供电主体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不执行目录电价、与目录电价捆绑收取其他费用、不执行国家和省上各项降低电价措施、随意分摊收取公共用电和损耗等费用行为,对于发现的违规加价行为,在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的基础上,根据情节对违法单位和个人按照电力价格违法金额的1-5倍进行罚款,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如发现拒不配合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价格法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要求各转供电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提出清理规范意见。一是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转供电单位要尽快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向供电公司移交相关设备和线路,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规定销售电价结算,此项工作要在11月底前完成;不具备直供电条件的,转供电单位要明确与终端用户结算电费模式,即按国家规定目录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交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各转供电单位要将结算电费模式、平均电价降低标准、降价幅度、减负金额分别报市发改委和供电服务中心、嘉恒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此项工作于11月底全面完成;通过整改,11月底前仍不能完成转供变直供的,各转供电单位要实行公示制度,对终端用户电费收取清单、分摊方式实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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