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朱玲 王继禄

嘉峪关日报 2018-11-16 13:00 大字

本报讯(朱玲 王继禄)11月14日,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王俊飞、王松、王洪伟、娄杭州、吴作成、杜魁魁、吴刚、章海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九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王俊飞、王松等8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目无法纪、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在索要高利借款的过程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在嘉峪关市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犯罪。

市城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分别对王俊飞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万元,对王松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对王洪伟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娄杭州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吴作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章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窝藏罪分别判处杜魁魁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吴刚有期徒刑一年。

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及市两级法院刑庭全体干警近200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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