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朱玲
本报讯(记者朱玲)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嘉峪关市两级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专项斗争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审判指导和专项督导,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有力推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截至目前,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其中审结2件,未审结的一件也已开庭,正在审理当中。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召开两级法院干警大会,并成立了由两级法院一把手任组长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强调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把握涉黑涉恶案件定罪量刑标准,并对两级法院扫黑除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涉恶案件庭审情况进行巡视。同时,安排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负责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在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
加强理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安排两级法院刑庭法官、书记员参加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市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到市委政法委为参会人员专题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每周召开专项活动例会,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刑庭审判工作人员对审理涉黑涉恶势力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尤其是重点罪名、省委政法委编印的《案例汇编》集中进行学习,并相互交流发言,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涉黑涉恶案件标准和罪与非罪界限,提高了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注重程序与实体公正,提高审判质量。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中,严格把握“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等要件,依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犯罪,杜绝在认定问题上存在“降格”或“拔高”的问题。为查明案情,严格按照最高法院“三项规程”,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在庭审过程中确保庭审实质化。在定罪量刑方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对量刑证据存疑的,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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