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专项整治文化娱乐场所违法经营行为杨亮

嘉峪关日报 2018-10-09 09: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杨亮)为了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规范文化娱乐经营活动,近日,市文广新局牵头,联合市“扫黄打非”办、公安、消防、文化市场执法等单位和部门,“利剑”出击,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文化娱乐经营场所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文化娱乐场所违法经营行为。

连日来,联合检查组先后深入到五一南路、大唐路、迎宾路等文化娱乐场所集中区域进行排查检查,每到一处,执法人员都会对文化娱乐场的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文化娱乐经营许可等证照和点歌系统曲目行认真比对,对存在证照不全,特别是尚未取得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涉嫌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现场勘验,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限期办理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对证照不全、点歌系统存在低俗、淫秽色情等违禁曲目的经营场所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限期接受调查询问。

在检查过程中,个别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辩称,不知道需要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耐心教育引导,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

孙建泽在大唐路经营着一家文化娱乐场所,他告诉记者,证照齐全、依法依规经营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上门的顾客负责。

据介绍,经营文化娱乐场所,必须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环保备案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检测报告、经营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产权权属证明等,到市文广新局办理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娱乐经营活动。截至目前,联合检查组共检查文化娱乐经营场所40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调查询问通知书》2份。执法人员要求违法经营者尽快补办相关证件执照,如在近期组织“回头看”过程中仍违法经营,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市文广新局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霍勇告诉记者,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针对那些尚未取得文化娱乐经许可证,擅自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通过对存在治安,消防的安全隐患的无证经营场所,采取停止经营活动、责令限期办理文化娱乐经营经许可证等相关措施,进一步净化嘉峪关市文化市场环境,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文明安全健康的文化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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