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嘉峪关日报 2018-09-21 09:29 大字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12日依法作出《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嘉峪关市建设街区进行征收改造的公告》(嘉政公告〔2018〕62号),决定征收五一南路以西,新华路以东,建设南小区以北,建设东路以南国有土地上的部分居民住宅、地上建筑物及部分非住宅,详见房屋征收范围图。至目前,尚存在部分被征收房屋所有人未在规定的签订补偿协议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或部分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已影响了回迁安置区域房屋建设。为保证建设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4户被征收人作出了《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嘉政房征决〔2018〕36、39、67、80号)。在送达房屋征收决定书过程中,因下列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或未能联系到相关权利人,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向被征收人、相关权利人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下列被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请被征收人、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嘉峪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相关权利人如不服本征收补偿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之日起60日内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腾空房屋,亦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曹煜

联系电话:0937-6283798

联系地址:嘉峪关市富力花园营销中心三楼308办公室

嘉峪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明细表序号所有权人共有权人相关权利人被征收房屋地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编号备注1郑林臣(去世)王淑英(去世)郑维胜建设街区25-4-4嘉政房征决〔2018〕36号内容详见补偿决定书2李长营(去世)邢亚坤(去世)李爱军建设街区46-3-4嘉政房征决〔2018〕39号内容详见补偿决定书3胡仲杨车汝晶建设街区17-3-6嘉政房征决〔2018〕67号内容详见补偿决定书4孙丽艳卜志英建设街区27-3-7嘉政房征决〔2018〕80号内容详见补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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