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犬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嘉峪关日报 2018-08-27 11:04 大字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犬患问题,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卫生,维护全国文明城市形象。市委、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市综合执法局牵头,三区、公安、卫生、农林、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犬患整治专项行动。

一、全社会要充分认识犬患整治专项行动的意义,积极营造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社会氛围。养犬人要主动为自己的犬只接种疫苗,携犬外出要遵守社会公序良俗。

二、此次犬患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对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捕捉和收容管理;对安全管护措施不到位、犬只随意进入公共场所,犬只在公共场所、街面道路排泄粪便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查纠。

三、此次犬患整治专项行动中,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进行查纠;及时捕捉和收容管理公共区域和绿地内发现的流浪犬、无主犬。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犬只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案件;捕捉狂犬、烈性犬;配合综合执法局捕捉流浪犬、无主犬。三区负责指导各社区通过采取入户宣传、张贴通告,建立养犬人及犬只基础信息化台账,与养犬人签订《养犬人义务保证书》,促进广大市民规范养犬,文明养犬。市农林局负责犬只疫苗的供应、《动物免疫证》的发放、犬类疫病的监测与防治工作;为犬只收容站定期消毒,对犬只尸体实施无害化处理工作。市卫计委负责人感染狂犬病的健康教育、预防控制、疫情监测及人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对全市犬患整治专项行动经费保障工作。

通过此次犬患整治专项行动,形成部门协调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市公共场所无流浪犬和无主犬,实现犬患得到有效治理,城市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市民养犬行为进一步文明规范,为依法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嘉峪关市综合执法局嘉峪关市公安局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雄关区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长城区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镜铁区嘉峪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嘉峪关市农林局嘉峪关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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