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湾省男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

兰州晚报 2018-08-14 02:33 大字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王继禄记者高慧霞)记者13日从嘉峪关城区法院了解到,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温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此案是该院审理的首例台湾省人犯罪案件。

被告人温某,男,1961年11月12日出生于中国台湾省台北市,现住河南省洛阳市。2017年10月9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嘉峪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当日被取保候审。经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决定,于2018年6月21日被逮捕羁押。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29日至同年12月17日期间,被告人温某作为嘉峪关市珍品珠宝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以投资珠宝为名,以该公司名义与被害人吴某等6人分别签订《贵重玉器买卖暨回购合同》,骗得吴某等6人现金共计128030元,骗取金额从8550元至42200元不等。温某于2017年10月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温某亲属已退赔涉案赃款。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温某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根据被告人温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温某认罪服判,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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