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执行难再上“保险”全省首例保险救助金发放朱玲 王继禄
本报讯(朱玲 王继禄) 7月28日,市城区人民法院与人保财险嘉峪关分公司联合举行保险救助金发放仪式,集中向35名生活困难的申请人发放救助金共计35万元。这是市城区法院自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来首次发放保险救助金,也是全省首笔保险救助金发放。
据悉,今年7月3日,市城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决定开展深层次、多领域的战略合作,创新保险保障机制,助力破解执行难题。7月12日签订了《执行救助保险合作协议》,就执行救助保险展开全面合作,通过执行救助保险有效解决涉民生诉讼案件中“执行难”问题。执行救助保险范围主要为司法救助类案件、长期信访案件和法院认为需要救助的案件,保险救助范围大于司法救助。市城区人民法院向保险公司投保《执行救助保险》,保险费合计22万元,保险期限1年。
一直以来,司法救助面临资金紧缺、条件过严、范围较窄的问题,市城区人民法院创新引入第三方力量,与保险公司携手推出“保险救助”,借助金融产品的杠杆作用,极大缓解了资金缺口,增强了司法救助力度,最大限度地拓宽司法救助范围,为困境中的当事人雪中送炭,让执行工作更接地气、更有温度。
市城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人保财险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被救助人及家属近百人参加此次发放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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