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淑坤的继承公告

嘉峪关日报 2018-05-29 10:16 大字
 

童振玉、马淑坤于2006年8月21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126-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000年11月29日取得“嘉房权证市字第7494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坐落于嘉峪关市五一街区26栋2-1号。2018年5月25日依据《亲属关系证明》、《医学死亡证明》及所有继承人在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签订的《法定继承询问笔录》、《遗产继承分割协议》、《放弃声明书》等相关资料,将嘉峪关市五一街区26栋2-1号房屋继承在马淑坤名下,现对此公告,请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持相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向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材料,若到期无人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按照相关法规将该遗产单独登记在马淑坤名下。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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