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玉权的继承公告

嘉峪关日报 2018-05-28 08:43 大字
 

巩玉权、乔庆英于2010年1月4日取得“嘉国用(2010)第3505-1-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009年12月10日取得“嘉房权证市字第004143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坐落于嘉峪关市广汇街区4栋1-302号。2018年5月25日依据《亲属关系证明》、《医学死亡证明》及所有继承人在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签订的《法定继承询问笔录》、《遗产继承分割协议》、《放弃声明书》等相关资料,将嘉峪关市广汇街区4栋1-302号房屋继承在巩玉权、巩喜妹名下,现对此公告,请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持相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向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材料,若到期无人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按照相关法规将该遗产登记在巩玉权、巩喜妹名下。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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