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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立法促发展 ——嘉峪关市政府立法工作纪实

嘉峪关日报 2018-02-06 09:29 大字

本报记者 朱玲 通讯员 薛胜利

嘉峪关市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嘉峪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嘉峪关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出台,嘉峪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嘉峪关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提请审议……2017年以来,这一系列立足发展之需、回应民生之盼的法规在嘉峪关市酝酿、问世。

立良法,离不开与时俱进。2015年11月,嘉峪关市正式被赋予地方立法权。经过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共同努力,目前市政府立法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立法没有经验可循,更没有捷径可选。只有在实践中摸索,在探索中前进。为此,嘉峪关市边学习、边摸索、边提升,利用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时机,通过印发《立法法》单行本、学习导读、会议辅导等方式进行学习;邀请兰州财经大学张桂枝教授作了《地方立法与法治政府建设》法治专题讲座;利用12·4等法律宣传节点,在全市范围内对《立法法》及嘉峪关市立法权限进行宣传,为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万事俱备,如何迈开行使好地方立法权的第一步,是摆在大家面前的一个全新课题,而科学制定计划,发挥立法引领成为关键一着。

立法计划是对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安排,是地方立法的基础性工作和实现科学立法的前提性保障。通过考察、调研等形式学习外地成熟经验,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按照“符合立法权限、体现地方需求、社会关注度高、条件相对成熟”的原则公开遴选立法项目。

没有规矩,难成方圆。立法工作不能“任性”,必须有制度予以规范。为此,嘉峪关市积极完善立法制度,明确立法责任。制定了《嘉峪关市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与市人大同步适时编制了2017年立法计划。制定了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审议、协调、听证、征求意见、立法后评估等工作规程。通过立法程序规定,明确起草单位和政府法制机构责任,使制定的法规、规章更好地表达、平衡和调整各方面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聘请了立法顾问和建立了立法咨询专家库,将省市高校学者、法务工作者、相关领域专家聘为市政府立法顾问或纳入立法咨询专家库,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

为保证立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嘉峪关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立法程序。在起草《嘉峪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时,制订了《<嘉峪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计划》,计划规定了起草人员调研、开展起草工作到召开论证会最后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结束等十二个步骤,并严格制定了每个步骤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及完成时限,法制办提前介入起草,部分阶段与起草单位共同牵头配合,及时掌握起草进度、共同解决难点问题、努力平衡各方利益,为后续的审查把关奠定基础。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一把手为成员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条例》基本框架、工作步骤和工作方案,组织部署调研,确定立法内容等重要事项,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极大调动了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

公开登报、上网公示、召开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实地考察、个别走访……一个个民主的立法方式,探索着各项法规的起草方式,也拓宽了立法渠道,保证了立法的高质量。同时,为最大限度地避免立法中出现的部门利益倾向及立法人才短缺、立法经验不足等问题,嘉峪关市积极探索将委托起草引入立法程序,建立多元化起草机制。

立法之行,步履初启;推进立法,任重道远。展望未来,踏上法治新征程,随着立法工作的深入推进,我们相信,“法治雄关”必将写下更加绚丽多彩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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