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峪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先进 个人、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者拟表彰名单的公示
2017年11月17日,嘉峪关市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为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涌现出的创城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经过全市范围内自评推荐,形成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拟表彰名单。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者拟表彰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3日-12月17日(5天)
举报电话:0937-6331158
电子邮箱:jygwmbcjk@163.com
嘉峪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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