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易地建设费欠款征收决定镇人防字〔2021〕1号
陕西省圣唐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4年开发的镇巴县商业中心项目,拟建设21层,总建筑面积41837.89平方米,地面首层建筑面积1992.28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陕价费调发〔2004〕12号文件第二项规定,应缴纳易地建设费1593824元,之前已缴纳398456元,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195368元。我办已于2020年12月21日向你单位下达镇人防告字〔2020〕10号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缴纳所欠人防易地建设费,现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征收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所欠人防易地建设费1195368元。上述款项请你单位缴至镇巴县人防易地建设费专项账户(缴费账户号请联系城乡建设股钱钢)。你单位如不服本征收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镇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镇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镇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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