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 汉中查处20起违法典型案件

华商报 2020-03-13 01:11 大字

疫情发生以来,汉中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口罩等防护用品和民生商品两个重点领域,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市场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期间,查办通报市场领域20起违法典型案件,华商报记者梳理其中5起关注度高的案例,予以警示。

虚构进价、哄抬84消毒液价格

1月31日,根据群众举报,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执法人员对汉中家世纪商贸有限公司民主街购物中心84消毒液价格过高投诉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该单位在电脑收费结算系统中将5元/瓶购进的84消毒液,虚构为8元/瓶后,以10元/瓶或15元/瓶的价格公开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涉嫌哄抬物价。目前,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商家拆零销售N95口罩

近期,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举报件和省防控办转办件,反映汉中国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三无”N95口罩。

经执法人员核查,上述“N95椰维高分子防护口罩(少儿型)”是当事人从陕西怡悦国药公司购进,西安易邦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纸盒包装,每盒5个独立小包装,正常情况下应整盒销售。为满足更多群众需求,当事人采取每人限购一个的形式拆零销售,导致最小独立包装信息不全。

目前,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约谈,要求销售过程中,务必向消费者就产品详细信息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

大幅提高口罩售价哄抬物价

1月26日,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镇巴县药博士大药房有限公司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将疫情发生前市场同类售价不超过0.6元/只的一次性口罩,以5元/只的价格向群众公开销售。

经查,该单位共购进上述无中文标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一次性口罩2000只,已售出1250只。当事人在明知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严禁乱涨价提醒告诫公告的情况下,以高于市场价近10倍的价格销售上述一次性口罩,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拟对其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并处8.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销售无厂名厂址一次性口罩

1月31日,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疫情防控巡查中发现,略阳县天天向上文体超市从中学路成发百货经销部购进的1箱(100盒)一次性口罩,无厂名、厂址和中文标签。

经查,该批口罩是成发百货经销部负责人通过微信从西安一劳保公司购进,货值金额45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涉案口罩已被查扣,案件正在处理当中。

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

1月29日,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铺镇宏顺达联丰购物中心将原售价2—3元不等的不同规格、型号、材质的防尘口罩,统一上调至5元进行销售,其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属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依法责令改正的同时,拟对其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商报记者 张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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