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露面的被告打来还款电话

西部法制报 2019-08-20 00:47 大字

钟世强本报记者张大鹏

“法官吗?我是孙强(化名)。我明天派人把郝鸣(化名)的工资还了,请通知一下郝鸣。”一直不露面的被告孙强给汉中市镇巴县法院法官打来电话。

8月7日16时许,原告郝鸣高高兴兴地来到法院请求撤诉,说被告孙强已将拖欠的2万元工资转到他的银行卡上了。

原来,2017年5月10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分别与汉中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项目框架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合同,并指派孙强进行管理和具体施工。同年6月,郝鸣在镇巴县盐场镇大田坝村修建铁塔、架设通讯光缆。工程完工后,孙强于2018年2月5日给郝鸣出具4万元的欠条一张,经郝鸣多次催要,他支付2万元后便音讯全无。于是,郝鸣将孙强、铁塔分公司起诉至镇巴县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其工资2万元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受理案件后,法官依法向被告孙强送达法律文书,并通知铁塔分公司应诉。审理中,被告铁塔分公司答辩称,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与汉中某建筑公司、西安某安装公司分别签订了合同、结清了工程款,并提供相应证据。法院立即追加汉中某建筑公司、西安某安装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

2019年8月5日,镇巴县法院副院长张开义带领行政庭干警前往洋县,并在洋县法院干警帮助下,将法律文书送达住所地在洋县洋州镇的汉中某建筑公司。8月6日,干警们又赶赴西安,按照西安某安装公司签订合同时所注明的地址,来到未央区凤城一路鼎新花园4幢某室。敲门时该室无人应答,并且无公司标志。于是,张开义带领干警冒雨在小区内寻找线索。通过物业公司电话,他们联系到该室业主杨某,了解到该房屋曾经为西安某安装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租住。随后,干警在物业公司的大力配合下,确定了蒋某目前的具体租住地,干警便将法院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张贴在蒋某的住所并留下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

8月6日下午,一直不露面的孙强给法官打来电话,于是出现本文开头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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