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引发三连撞 “二进宫”面临终身禁驾

汉江晨刊 2019-07-09 07: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孙妙鸿 实习记者 唐正飞)6月30日深夜,安康中心城区发生一起因酒驾造成的三连撞,事故造成1人受伤,1处房屋、1辆摩托车、2辆汽车受损。

据汉滨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初步调查,当晚20时许,肇事驾驶员余某(男,汉族,汉中镇巴县人,现年50岁。)给中心城区客户送完塑料制品后,与客户在巴山中路某美食城吃饭饮酒。酒后,余某独自驾驶陕GGXXX6的白色小汽车,由城区开往自己位于关庙的塑料制品厂。23时38分,余某驾车行驶至滨江大道时,将路边停放的一辆小轿车左侧反光镜擦刮后继续向前行驶。23时46分,当车辆行至316国道关庙镇金星村十组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吴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并将吴某连同二轮摩托车向前推行数米,在推行的过程中人车分离,吴某被余某所驾小汽车从左肩碾压并向前拖至十余米。余某下车查看左侧前后轮后返回车内向后倒车,将车底的吴某进行了二次碾压,并继续向后倒行50余米撞在路北护墙上。随后,余某又撞上路南一栋二层民房,将房屋撞了一个大洞。附近群众闻声赶到现场,并报警。

接到报警后,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江北执勤中队首先到达案发现场,及时将伤员吴某送至安康市人民医院,并将余某进行强制醒酒,同时,向汉滨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报告,开展案件勘查调查工作。

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刘兴奇介绍,肇事驾驶员余某只身从汉中镇巴县来安康,在关庙镇开办了一家塑料制品厂,主要从事一次性杯子、垃圾袋等塑料制品的加工销售业务。2015年余某在汉中市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受过处理。

7月4日,记者在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江北执勤中队了解到,经权威机构检测,余某血液酒精含量271.1mg/100ml,因余某2015年曾在汉中酒驾,根据相关规定,余某将面临终身禁驾。目前,驾驶员余某涉嫌交通违法被依法拘留。

记者同时了解到,余某肇事的关庙镇金星村是一处弯道,弯道过后是缓坡,加之此处没有交通辅助设施,从城区到关庙路段又没有路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希望有关部门在此处增加交通设施,以方便过往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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