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首例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汉中日报 2019-01-24 10:4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程开富)日前,镇巴县法院对该县首例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予以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被告人李某、瞿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支付赔偿金7550元。

2018年7月,镇巴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某将涂抹“敌百虫”而被毒死的牛卖给瞿某,瞿某制成牛肉在集市上出售和赠送给亲友食用,其行为不仅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还给众多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危险,侵犯了消费者身体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开赔礼道歉和连带支付所得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法院的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食品类犯罪,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双重身份向法院起诉,既追究了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使其承担了损害社会公益的民事责任,对违法人进行了严厉惩戒,对广大食品经营者起到了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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